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9〕5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元宝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一)丹东市元宝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是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招商局;区政府办所属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所属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区政府采购办、区投资审核中心;区审计局所属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整合组建。
(二)将区经济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原区经信局所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职责划入;将原区政府办所属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业务职责划入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预算事务服务工作;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检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乡镇财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国库支付事务服务工作;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委托代理记账工作。
(三)负责政府采购及招标等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网络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担保中心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审计事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中心内审工作。
(五)负责全区招商信息收集及项目协调工作,项目的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域外项目的招商服务工作。
(六)负责政府债务事务服务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核等工作;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提供政策、金融、法律等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日常政务工作,起草中心各类工作计划、总结和及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对外联系工作;负责中心党组织(党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等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负责中心财务、人事、工资、资产、后勤等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服务部
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工作;负责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核定全区车辆编制;负责担保中心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核等工作;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协调与有关上级部门沟通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金融、法律等咨询服务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国库服务部
负责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等相关工作;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各类账户;指导和培训全区国库收付和会计核算业务;负责收付系统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信息处理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预算服务部
负责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相关工作;受理预算调整、变动、分配等相关事宜;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区财政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工作;协调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及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审计监督服务部
承担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的审查、审计服务工作;开展委托审计项目招标和委托审计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各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检查本中心财务工作的内部审查和内控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代理服务部
受预算单位委托做好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设1个分支机构:
1.元宝区招商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招商项目的信息收集以及项目协调工作;负责对重点招商项目的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域外投资项目的招商服务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