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心
根据《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37号),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重组为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元宝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依据区委、区政府的委托,承担规划、土地收储、征地、房屋征收等政府服务保障性工作。
(一)从事与规划、土地收储、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为拟定元宝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提供技术性服务。
(二)为编制全区规划、土地收储、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的年度计划提供调查、论证和咨询;为全区规划、土地收储、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依据,制作调研报告。
(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依法受委托从事征地和房屋征收的服务工作。
(四)组织对征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等标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拟写、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做好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拟写征收决定、公告、通知等文稿。
(五)制作征收全过程使用的文书、载体;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回迁安置提供服务;草拟由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文稿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等各类文稿。
(六)受委托从事棚改资金管理、房屋拆除等服务工作。
(七)受委托从事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建立、保管、移交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服务事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项目一部
1、负责与规划、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解释和说明工作。
2、为编制全区规划、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的年度计划提供调查、论证和咨询。
3、为全区规划、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提供政策研究依据,制作调研报告。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依法受委托从事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5、组织对征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等标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拟写、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做好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拟写征收决定、公告、通知等文稿。
6、制作征收全过程使用的文书、载体;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回迁安置提供服务;草拟由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文稿和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等各类文稿。
7、房屋拆除工作。
8、区委、区政府交办中心的部分其他工作。
(二)项目二部
1.负责拟征收地块的征收成本测算。
2.负责拟收储地块的收储成本申报。
3.负责棚改资金的申请和筹集。
4、区委、区政府交办中心的部分其他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
1、负责中心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2、各类文件、文稿制作、呈报和送达。
3、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4、党务工作。
5、人事管理、社保和公积金申报工作。
6、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案件的应诉等工作。
7、区委、区政府交办中心的部分其他工作。
(四)财务部
1、负责本中心财务报表、预算、决算及资金往来等相关工作。
2、对贷款资金、棚改专项资金的核实、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3、区委、区政府交办中心的部分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主任:宋晓辉
副主任:王国权
副主任:林海
副主任:肖俊锋
办公电话:281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