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37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元宝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丹东市元宝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由区人社局所属区机关事业单位统发管理办公室、区医疗保险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劳动监察大队;六道口办事处、七道办事处、八道办事处、九道办事处、广济办事处和兴东办事处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整合组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元宝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办工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统发等事务性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分析和预测全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征兵政策及上级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等。
(三)负责为全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负责为区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提供服务;承担区本级失业人员待遇发放、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对区本级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并按照政策对就业创业落实补贴等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行为实施执法,负责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收付工作提供保障服务,负责元宝区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裁决工作。
(五)负责对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街道及社区劳动保障站开展工作,负责为街道劳动保障站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办理辖区内城镇事业人员失业登记、协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工作提供支持。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党建综合办公室
负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负责中心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就业发展部
负责再就业培训,协调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为全区就业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政策的落实,为全区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养老、退休业务等服务性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才市场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相关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负责举办各类公益性人才交流大会及人才培训;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资待遇街镇服务部(元宝区街镇劳保所)
负责元宝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内各街镇居民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街镇劳动力供求情况、就业与失业情况调查登记,负责区内居民就业再就业、就业援助和职业介绍等工作,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协助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3个分支机构:
1.元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元宝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工作;负责医保政策上传下达;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元宝区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用工单位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元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为区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和裁决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冬霞:负责人社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 栗湃:负责财务、办公室日常工作、人事、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工作。分管党建综合办公室、工资待遇街镇服务部、元宝区劳动监察大队、元宝区人事争议仲裁院。
副主任 刘忠祥:负责党建、纪检、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办公室材料审核、就业发展部方面工作。分管就业发展部、人才市场部。
社保部部长 孙悦:负责元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