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汪涛,主持局内党务工作。
局 长:于岫辉,主持局政务全面工作。
副局长: 姚 瑶,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辽阳银行楼上7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电话:2877910 传真:28722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并经市委编办批准,设立元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为隶属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元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 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转移,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 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 全面摸排、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 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 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 完成本区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中心主任 郑 涛:全面负责中心工作。分管信访、安置、档案、后勤、烈士陵园及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优抚、军转干部工作。分管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街镇、村、社区)。
中心副主任 党金山:配合中心主任工作。分管党建、人事、办公室。分管局、街镇退役军人党建活动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