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9〕5号),结合元宝区改革工作任务,设立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元宝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一)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是由区政府办所属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元宝区职业卫生监督所、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区信访局所属区信访局网上信访服务中心;区司法局所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所属区市民服务中心整合组建。
(二)将区经济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原政府办所属区营商环境建设综合管理处、原科技局所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以及区招商财政审计服务中心原区政府办所属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业务职责划入。将原区安监局所属元宝区职业卫生监督所相关业务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机关的资产、房产管理及区政府车辆管理等事务性职责。
(二)负责安全生产和行政处罚以及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
(三)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四)负责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民网上和电话投诉工作。负责“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民心网工作和市民热线办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承担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区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机关公共节能工作。
(九)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事务工作。
(十二)与区委党务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元宝区“两会”会务、保障等服务性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中心的文秘、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党建、后勤保障等工作。
2.事务管理部
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水电、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机关各项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管理、统计、监督、协调等工作。
3.采购管理部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工作;负责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4.营商环境建设部
主要职责: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纠风办、省民心网投诉案件和市民电话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负责网上信访工作,协调信访局相关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1.元宝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以及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各种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及完善职业危害相关的证明材料;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2.元宝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抽验及快速检验;组织收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资料;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保障工作;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全区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表工作;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快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办理。
3.元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通过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开展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发展的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合法权益。
4.元宝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并确定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承办人员;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于庭华 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王辉 分管综合办公室和四个分支机构。具体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工资、分支机构工作沟通协调。
副主任:孙汉东 分管党建、营商环境建设部。具体分管党建、电子商务、网上信访。
副主任:王志平 分管事务管理部、采购部。具体分管食堂、车辆、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