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卫生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2 14:20:00 来源:元宝区卫健局 浏览:()
处罚对象: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卫生所
执法机关:丹东市元宝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0日,在对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山城村卫生所检查时发现,山城村卫生所将医疗废物直接放入生活垃圾桶内,损伤性废物部分混入感染性废物中。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0-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卫健传罚字【2020】第(0004)号